第三十二条

有效

自治机关坚持开发式扶贫、开放式扶贫和救济式扶贫,制定扶贫规划,加强体系建设,从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帮助贫困地方,加快基础设施、移民等扶贫工程建设,引导和帮助其提高致富能力,增加贫困农民收入。

自治县享受国家扶贫优惠政策,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援助贫困地方。

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