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具有自然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旅游业。重点依托乌江画廊、阿依河、摩围山、郁山古镇等旅游文化资源,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依法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做大做强旅游产业。自治县鼓励各种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在自治县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游企业,开发具有民族文化和自然生态体验的旅游项目和产品。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