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机关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进行土地流转;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劳动力转移制度;推进农村户籍、财税、金融、社会保障等各项改革,建立民生制度体系。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