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自治机关加强对自治县各民族公民的国防教育,依法做好征兵、民兵、预备役、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退出现役军人的安置和拥军优属等工作,增强军政、军民团结。

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