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家庭有义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处理好成员之间的关系和邻里关系,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