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 征收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执收单位不得将非税收入款项存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外的账户,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非税收入款项。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