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监督公开第九十九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可以邀请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列席,参与讨论,提出意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九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