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监督公开第一百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通过常务委员会公报、专门信函、电子邮件和召开通报会等方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有关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九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