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监督公开第九十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和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九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