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监督形式及内容/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六十条已修改制定或者发布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制定或者发布后三十日内报送备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