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需要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一)省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

(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规定、办法等。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