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监督形式及内容/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五十五条已修改需要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一)省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规定、办法等。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