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就执法检查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作出有关决议、决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就决议、决定规定的内容,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决议、决定执行的情况。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