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等程序适用本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