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保持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开展调查研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