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四川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监督法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监督法和本实施办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