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寺庙违法招收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由当地民族宗教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由民族宗教行政部门进行教育整顿。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