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创新教学方法,保证教学要求,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设藏语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适时开设外语课程。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