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阻挠、妨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人员工作,蓄意损坏设施,制造水事纠纷,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