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四十一条有效禁止在蓄水工程集水区内乱伐林木、岸坡开荒导致水库淤积的行为。禁止在库区内围垦、采石、挖土、取沙等危及岸坡山体的行为。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