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护与使用第三十七条有效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