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水利站、水库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水库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出现险情时,县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抗险抢救。

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