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护与使用第三十一条有效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单位和管护人员应当按照管护标准要求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灌排泵站、水闸等重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护。灌排泵站的大修及日常保养可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相关专业机构应当对闸门启闭机械、机泵动力设备、电气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经常养护维修,定期检查,确保设施安全运行。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