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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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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有效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护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方针,遵循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建管并重、注重效益的原则,逐步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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