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护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方针,遵循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建管并重、注重效益的原则,逐步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