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管理和保护,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本县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