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乡、村道规划、建设、养护的日常工作,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乡道、村道实施路政管理。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