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自治县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