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限长、限高、限宽、限载的标准。超限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经自治县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禁止在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上超限运输。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