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