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实行湿地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划入湿地生态红线的重要湿地及相关一般湿地,应当确保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退化。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