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转让、生产或者采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管理权限责令停止生产。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