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二章 开发与利用第十条已废止在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中,对具有开采利用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勘查、评价、开发和利用。矿山企业应当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改进选矿、采矿技术,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