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城市综合管理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派驻的机构和人员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对社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服务。

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报告社区内城市综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动员、指导社区内单位和居民参与相关城市综合管理活动。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