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城市综合管理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派驻的机构和人员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对社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服务。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报告社区内城市综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动员、指导社区内单位和居民参与相关城市综合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