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机制和监督考核第四十六条有效对城市综合管理中职责不明确或者涉及多个部门管理职责等方面的问题,由区人民政府明确管理责任和牵头责任部门,建立互动、联动、协调管理的工作机制。超出区人民政府职权范围的,可以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