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市综合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湖泊保护等实施的规划、服务和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