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城市综合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湖泊保护等实施的规划、服务和管理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