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二章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第九条已废止协商代表的任期自协商代表产生之日起至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履行期满之日止。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