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相适应。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