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工资集体合同的审查和争议处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对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实施监察。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