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法制宣传教育应当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