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流动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失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守法意识和维权能力。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