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电力企业和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电力建设、电力设施保护和电能保护工作,履行对所管理的电力设施进行巡视、维护、检修的义务,依法制止危害电力建设、安全运行及供电、用电秩序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