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力条例/第四章 电能保护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列入国家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或者生产设备的用电,采取差别电价、限制用电或者终止供电。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