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力条例/第四章 电能保护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协调供电、用电关系,维护安全有序的供电、用电秩序。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