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力条例/第二章 电力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已修改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确需跨越房屋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达成协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