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确需跨越房屋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达成协议。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