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4日鞍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鞍山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