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与科学技术人员第四十一条有效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重视科学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支持科学技术人员接受在职教育。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