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企业技术进步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企业重视人才培训工作,制定人才培训规划和继续教育规划,建立职工岗位技术培训制度,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技术水平。鼓励企业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或者培训机构联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型人才,共建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基地。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