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相关的服务和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