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七条已修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应当在用工之日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职工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