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审计监督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对使用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审计下列内容:(一)招投标情况;(二)资金来源、管理和使用;(三)概算、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四)资产移交;(五)投资效益;(六)法律、法规规定审计的其他事项。对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可以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